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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贤律师:本无付款义务,却因款项占有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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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379人看过
导读:借别人资质承接工程,最后竟要和发包方一起给实际施工人付工程款,这结果实在让人意想不到。下面就来看看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
李耀贤律师:本无付款义务,却因款项占有被判担责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原告尹某某起诉至开远市人民法院。原告把该公司、XX远某百货经营有限公司及案外人张X列为共同被告。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3月XX公司和被告公司签订装修承包合同,把XX远金方商业广场部分装修工程承包给被告公司,被告公司又让原告施工商场办公区及卫生间等配套区域。工程结算总金额568,755.9元,原告只收到40万元工程款,剩下的168,755.9元及利息、律师费等没拿到,所以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认为,自己完成了工程施工,理应拿到全部工程款,所以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而被告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李耀贤律师应诉,律师提出核心答辩方向:原告并非工程实际施工人,只是被告公司涉案项目授权代表,双方没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不享有独立债权请求权,无权向被告公司主张工程款。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案涉装修工程实际上是由原告组织施工,并且原告垫付了相关费用,这就说明原告是实际施工人。另外,被告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装修承包合同》是事后为了结算补签的。因为原告没有装修资质,借用被告公司资质签订了合同,所以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法院的认定逻辑

对于责任承担问题,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作为被借用资质方,其实并没有和XX公司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被告公司在收到XX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没有合法依据却占有了本应属于原告的部分款项,所以被告公司应该承担付款责任。而对于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法院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认为没有依据,所以驳回了这部分诉求。

最终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XX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7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这起案子由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的李耀贤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工程领域,借用资质签订合同是有很大风险的。对于实际施工人来说,要确保自己的权益,最好签订明确的合同,保留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证据,比如费用支出凭证、施工记录等。对于被借用资质的一方,要谨慎处理工程款的收支,避免没有合法依据占有他人款项,不然可能会像本案中的被告公司一样承担付款责任。

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准确界定了各方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李耀贤律师的作用不可忽视。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本科,自2022年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他曾在法院与公证处任职,熟稔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庭审中,他清晰界定法律关系,有效抗辩不合理诉求,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厘清了当事人的责任边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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