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当事人甲经营着一家企业,因业务需求,通过一些途径购买了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的信息总量达到了XXX余条,经过筛选后,留存了48000余条。不过,当事人后续仅少量联系了信息对应主体,既没有促成实际业务,也未从中获利,之后还将留存的信息删除了。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2025年7月3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当事人提起了公诉。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信息使用用途是否合法
当事人主张购买信息是出于企业经营需要,但在陈述用途时提到了“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来看仍然是违规违法的,所以使用用途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法院查明了这一情况,认定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就要按照“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来判断。当事人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因此构成犯罪。
第二,量刑情节如何认定
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在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行为。同时,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事实、罪名及建议均无异议,还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字具结。并且,当事人未获利,还及时删除了信息,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法院综合考虑这些情节,认为可以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整体判决结果
公诉机关最初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最终,法院结合当事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以及“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取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一定要确保用途合法合规。不要为了一时的便利,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如果不小心涉入此类案件,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在这起案件中,赵骄虎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前期积极争取不起诉,虽然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但他没有放弃。后期辩护时,他重点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的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帮助当事人避免了实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赵骄虎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经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在刑事诉讼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士的背景,让他在处理此类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他凭借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获评秦淮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高淳区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等荣誉。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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