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产商行因被告朱先生结欠货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朱先生将自己持有的一处房屋50%的份额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前妻卓女士,随后卓女士又以18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水产商行认为朱先生是低价转让财产,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朱先生与卓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让卓女士折价补偿朱先生相应款项,还要求两被告支付律师费等费用。
卓女士委托樊佳佳律师为其辩护。樊佳佳深知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卓女士已实际支付了房屋折价款。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她系统梳理了数年间百余笔转账记录。从2022年3月至2024年12月,卓女士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陆续向朱先生转款,累计金额高达1372138元,远远超过了案涉房屋出售总价的50%。此外,朱先生与卓女士签订的协议书也明确载明,卓女士此前已将属于朱先生一半份额的房款分期全部支付,至此离婚判决书上的房产分割已处理完毕。
在庭审中,水产商行主张卓女士尚未结清折价款,理由是朱先生曾在微信中表示未结清。但樊佳佳律师指出,卓女士在离婚后至房屋出售前后向朱先生所转款项远超房屋出售总价的50%,且水产商行未举证证明卓女士支付的款项属清偿其他债务,所以卓女士支付的款项能抵作朱先生应得的房屋折价款。
最终,法院采纳了樊佳佳律师的观点,认为原告主张朱先生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不存在,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协议书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在遇到类似的法律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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