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如阳律师在处理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时,展现出了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应对复杂案件的能力。
原告某控股公司是“球磨机台阶形筒体衬板”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被告某冶金公司销售给第三人的产品被指侵犯其专利权。原告请求行政处理后认定侵权,随后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邵如阳律师代理被告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包括申请宣告原告专利无效以中止审理、主张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提出合法来源抗辩以及认为原告主张赔偿金额过高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各项争议焦点进行了审理。虽然被告的现有技术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未被采纳,中止审理申请也未获支持,但邵如阳律师在多个方面为被告争取了权益。首先,他成功提出管辖权异议,尽管最终由贵阳中院管辖,但这一程序为被告争取了充分的应诉准备时间。其次,在答辩期间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为后续可能的再审或行政救济保留了空间。再者,积极主张现有技术抗辩,虽因证据问题未被法院采纳,但将技术比对问题置于庭审核心,迫使原告充分举证。
邵如阳律师在赔偿数额的控制上表现出色。他通过强调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数量有限、合同价款仅32万余元、被告系应第三人要求定做等因素,成功将原告主张的50万元赔偿额降低至20万元,减幅达60%,有效减轻了被告的赔偿负担。同时,在诉讼成本分担方面,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承担7092元诉讼费用,被告仅承担4728元,体现了对原告主张部分未获支持的合理平衡。
邵如阳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学与管理学硕士学位,执业9年深耕法律实务,累计代理超百起疑难复杂案件。他精通英日双语,与日本东京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在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其执业理念“专注勤勉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贯穿于每一个案件中,全程跟进、细致把控,以客户权益为核心,为客户争取最优结果。
在这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邵如阳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运用多维度策略,虽然未能使被告完全免责,但在降低赔偿数额和合理分担诉讼成本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当事人在复杂的专利侵权纠纷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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