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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被拒赔,法院到底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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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590人看过
保险理赔专业律师 魏宪合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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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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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买了保险,生了病去理赔,保险公司却以投保时没如实告知病史为由拒赔,这合理吗?法院会支持谁呢?今天就来看看冯某和保险公司这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案子。
带病投保被拒赔,法院到底咋判?

冯某在保险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后来,冯某因为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拒绝了,还解除了合同。理由是冯某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有高血压病史。冯某不服,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争议焦点一:保险公司是否尽到询问义务

法院查明,保险公司提供了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想要证明冯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冯某这边,魏宪合律师代理指出,保险公司没办法证明自己已经就健康事项对冯某进行了具体询问。而且冯某投保的时候已经61岁了,高血压在这个年龄段是常见病,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冯某是恶意隐瞒。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某本人操作。所以,保险公司在询问义务上存在不足。

争议焦点二:冯某是否存在带病投保恶意

保险公司一直强调冯某没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就是带病投保。但魏宪合律师认为,冯某投保时正处于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冯某是恶意的。法院采纳了这个观点,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冯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

争议焦点三: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基于前面两个争议焦点的认定,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保险公司既没尽到询问义务,又不能证明冯某恶意投保,所以它不能随便解除合同,而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要向冯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于保险公司的询问,要如实回答,别想着隐瞒。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尽到详细询问的义务。如果遇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冯某支付保险金,维护了冯某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中,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清晰的思辨能力,为冯某赢得了胜利。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一眼就看出了保险公司询问义务和冯某是否恶意投保等问题的关键所在。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打下的扎实法律基础,也在处理本案复杂的保险合同问题时派上了大用场。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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