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中,原告龚X成功追回两百余万元欠付工程款,这一结果背后是王泽明律师团队的巧妙策略。
该案件的工程涉及八个子项目,发包链条极为复杂。项目业主A公司,部分项目直接发包给B公司,部分由总包方C公司分包给B公司,最终由龚X等三人合伙实际施工。各被告之间对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责任主体存在巨大争议,这成为案件推进的一大阻碍。
要在这种复杂的发包关系中确定各被告的付款责任并非易事。通常情况下,面对如此复杂的发包链条和账目问题,很多律师可能会陷入证据收集和责任认定的困境。但王泽明律师有着独特的破局之道。他毕业于九江学院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且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70%,这使他在处理此类复杂合同纠纷时有着丰富的经验。
王律师精准定位龚X“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A公司及总包方C公司主张权利。这一策略并非随意为之,而是基于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大量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要精准运用这条司法解释,需要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有深入研究,而他多年来在合同纠纷领域的深耕,让他能够敏锐地捕捉到这个关键切入点。
同时,针对各被告相互推诿、账目不清的情况,王律师系统梳理了此前系列案件中形成的证据。要察觉并利用这些证据构建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通常需要经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的全程推演。王律师在过去的执业生涯中,处理过大量此类案件的底层结构,这使他能够熟练地从纷繁复杂的证据中找到关键线索。他特别关注各方曾确认或自认的结算数据、付款凭证及庭审陈述,最终成功构建了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
在庭审中,各被告均提出抗辩,但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确认龚X作为实际施工人之一,有权在其份额内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各被告关于“不适格”的抗辩不成立。通过对账和分析付款流水与结算差额,法院逐项核清了各被告的欠付数额,最终判决A公司、B公司、C公司向龚X支付相应工程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三被告承担。
案件虽然已经判决,但留下的痕迹却值得深思。这起案件不仅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也为类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借鉴。同时,也提醒着市场主体在进行商业活动时,要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陷入类似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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