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的经济往来中,工程款及质保金的支付问题时常引发纠纷。原告XX作为建筑安装企业,承建被告XX的综合楼建设工程,工程虽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XX却长期拖欠占总工程款17%的质量保证金未返还。不仅如此,被告XX还反诉原告XX,称已超付工程款,要求其返还超付款项并承担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违约责任。原告XX面临着既要追回质保金,又要应对反诉的困境,此时,安徽安庆梅鹏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了这场艰难的维权之战。
梅鹏律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拥有5年执业经验。他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领域,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向有着显著专业优势。秉持“不止于解决纠纷,更致力于为客户构建全周期法律风险防护体系”的执业理念,梅鹏律师在面对此案时,展现出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庭审中,被告方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工期延误、质保期未届满等理由抗辩,拒绝返还质保金,同时主张原告XX施工存在瑕疵,要求赔偿修复费用、支付违约金。梅鹏律师结合生效判决、竣工验收记录、合同约定等证据,凭借其缜密的逻辑分析能力,明确指出案涉工程缺陷责任期已届满,质保金返还条件成就。他逐一驳斥被告方反诉请求,指出其主张的质量问题已过保修期、工期延误责任不在原告XX,超付工程款已由另案处理,本案不构成重复诉讼。
梅鹏律师擅长从复杂案情中拆解核心争议,制定精准诉讼策略。在本案中,他熟练运用建设工程质保金相关法律规定,直击被告方抗辩漏洞,明确缺陷责任期届满后质保金必须返还的法律规则。同时,他依托生效判决固定事实,避免重复诉讼争议,增强了代理意见的说服力与权威性。
在连带责任认定方面,梅鹏律师精准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促成法院认定一人公司股东被告B因财产混同承担连带责任,拓宽了债权实现路径。他系统应对被告方多项反诉请求,逐一击破,最终实现了委托人“零败诉”的诉讼效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梅鹏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XX应全额返还质保金,被告B承担连带责任,驳回被告XX全部反诉请求,成功维护了原告XX的合法权益。梅鹏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高效的办案策略,为当事人挽回了650万的经济损失,再次展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也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与良好的行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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