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案件中,证据和时效是关键的程序要点。在谢某与公司的劳动纠纷中,公司无故辞退谢某,谢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023年开始执业的朱佳嫣律师,凭借其在劳动纠纷领域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和时效问题。
朱佳嫣律师接案后,立即展开行动。她仔细查阅了谢某的相关材料,包括入职时间、工作情况、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等。2023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300件案件,其中劳动纠纷案件经验丰富的朱佳嫣,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她指导谢某收集了能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证据。
20XX年X月X日,朱佳嫣代表谢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12750元以及20XX年XX月-20XX年X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54200元。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朱佳嫣与仲裁委进行了积极沟通。她向仲裁委详细阐述了谢某的情况和诉求,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仲裁委初步认为,案件存在一定争议,需要进一步审理。朱佳嫣补充理由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无故辞退谢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经过几轮沟通,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朱佳嫣在调解过程中,充分维护谢某的权益,据理力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经济补偿金等合计42000元,该款于20XX年X月X日前打入谢某工资卡。若逾期支付,公司需向谢某支付违约金5000元;谢某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不再就其他劳动权利提出任何主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今后一切无涉。
朱佳嫣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为谢某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谢某的合法权益。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也展现了朱佳嫣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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