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主张穆X自2019年3月起担任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支付款项,违反忠实勤勉义务。2022年执业的赵睿韬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紧紧抓住这些证据规则,为被上诉人构建了坚实的抗辩体系。
赵睿韬律师接案后,首要行动便是全面收集和分析证据。2022年开始执业的赵睿韬,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已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针对科技公司主张“穆X2019年3月任总经理”,赵睿韬律师提交了三组关键证据进行反驳。通过穆X与科技公司的两份《劳动合同》、与某物联公司人事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穆X2020年2月才实际入职,此前非公司员工;科技公司的社保缴费明细以及单方制作的《人事任命决定》,也进一步否定了穆X在2019年担任高管的说法;穆X与某智能科技集团副总监的微信聊天记录,则显示其2019年仅为协调某智联公司生产备货,未参与科技公司核心管理。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赵睿韬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程序推进能力。在一审过程中,赵睿韬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大量证据,阐述穆X非高管、无审批权、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观点。法院初步审理时,科技公司仍坚持其主张。赵睿韬律师进一步补充理由,详细说明OA审批权限限制、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以及款项性质等问题。他指出,穆X仅在OA流程的“直接领导”节点“同意”,后续需经多层审批,不享最终决定权;款项支付系应控股股东要求,且穆X主张案涉款项为“投资款”,并非科技公司所说的“预付款”。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赵睿韬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科技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科技公司未提交新证据。赵睿韬律师再次强调一审中的观点和证据,指出穆X行为不构成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纠正一审笔误后,确认一审事实,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睿韬律师在本案中,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和分析,以及与办案单位的有效沟通,成功为被上诉人穆X、冯X、黄X、张X、穆X进行了抗辩,使被上诉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或连带责任,案件以被上诉人完全胜诉告终。赵睿韬律师用他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维护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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