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当事人甲经营着一家企业,因为业务需求,通过一些途径购买了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一开始获取的总量达到了XXX余条,经过筛选后,还留存了48000余条。不过后续当事人只是少量联系了信息对应主体,既没有促成实际业务,也没有从中获利,之后还把留存的信息删除了。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到了2025年7月3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当事人提起了公诉。
这里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当事人购买信息的用途是否合法。当事人主张购买信息是企业经营需要,认为是合法使用。但在陈述用途时提到了“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是违规违法的行为。所以法院查明,不能将其使用用途界定为合法使用。依据相关规定,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的话,入罪标准就要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当事人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这个标准,因此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二,当事人是否应该适用缓刑。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并且还有“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公诉机关在辩护后给出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当事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建议均无异议,还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字具结。法院经过审理,结合当事人的这些有利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当事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获取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一定要合法合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要涉及违规违法的用途。其次,如果不小心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争取自首情节。而且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像本案中当事人及时删除信息,这在量刑时是会被考虑的。最后,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认罪认罚,这样也能获得从宽处理。
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当事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因为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获得了缓刑判决,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在这起案件中,赵骄虎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前期积极争取不起诉,虽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但后期辩护时,精准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赵骄虎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执业十余年间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让他在本案中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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