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公司在当地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一审法院认定建筑工程公司与李X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人社局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案涉工伤认定决定。这一判决让罗心艳律师代理的当事人陷入了极为被动的程序劣势。
罗心艳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工伤赔偿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即刻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敏锐地分析出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确定了上诉核心思路:一审法院对案涉《定作承揽合同》的性质认定错误,案涉合同实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建筑工程公司构成违法分包,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审阶段,罗心艳律师围绕上诉核心观点展开了全面的代理工作。在法庭上,她明确指出,案涉合同虽名为定作承揽合同,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属于风电项目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的组成部分,且合同中明确载明承揽业务方式为劳务分包,结合合同履行地点、工作成果归属等实际情况,案涉合同性质应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而非普通承揽合同。她的这一观点,精准地指出了一审法院简单将其定性为承揽合同的错误,未客观反映真实法律关系。
同时,罗心艳律师还指出案涉合同系事后补签,建筑工程公司存在刻意将劳务分包约定为定作承揽、逃避工伤保险责任的嫌疑。并且,她援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建筑工程公司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X,属于违法分包行为,在此情形下,无论当事人与建筑工程公司是否存在直接劳动关系,建筑工程公司均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于法有据。
庭审中,建筑工程公司的代理人坚称案涉工作为项目外单独定作、自然人承揽装饰业务无需资质等观点。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合同的性质以及建筑工程公司是否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罗心艳律师运用她在工伤赔偿案件中的丰富经验,结合人社局在二审中提交的住建部门复函(证实建筑工程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分包)、工伤认定阶段的询问笔录(还原当事人受伤的真实过程)等证据,与建筑工程公司的抗辩意见逐一质证。她清晰地阐述了案涉粉刷装修工作属于建设工程范畴,让建筑工程公司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建筑工程公司的代理人在罗心艳律师的有力质证下,显得有些慌乱,原本坚定的陈述也开始变得支支吾吾。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驳回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合法有效,建筑工程公司需承担当事人此次事故的工伤保险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该建筑工程公司负担。当事人的合法工伤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本案二审胜诉。
虽然本案已取得了二审胜诉的结果,但罗心艳律师也提醒当事人,后续仍需关注建筑工程公司是否会按照判决履行工伤保险责任。若建筑工程公司拒不履行,当事人可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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