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难点可不少。首先,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得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又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要兼顾孩子抚养的稳定性和双方的抚养能力,还要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再者,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像房屋、车辆等的分割,得明确产权归属和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多年来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就有400多起。面对这样复杂的案子,她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
她先是完善前置程序,为诉讼打下基础。律师团队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保证离婚诉讼主体适格。同时收集了一系列关键证据,有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能佐证孩子随原告生活现状及抚养需求的出生医学证明、诊疗记录和抚养开支凭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债务情况的协议、产权证书、登记信息和债务凭证,还有支撑夫妻感情破裂主张的分居证明和此前起诉离婚记录等。
接着,范欣璐律师精准制定诉讼方案,优先推动协商调解。她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把“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兼顾双方实际情况。考虑到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结合孩子患病需稳定抚养环境、被告无抚养能力等情况,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在财产分割协商方面,围绕房屋、车辆等核心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平衡双方权益,减少争议。
到了庭审阶段,范欣璐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她论证感情破裂,结合分居事实、此前诉讼记录及监护人认可的感情状态,说明双方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主张抚养权时,从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原告已承担主要抚养责任、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等角度,论证孩子随原告生活的合理性。还针对双方已达成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说明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被告权益,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准予原告ZX与被告C某离婚;婚生子ZX某随原告ZX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元(以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余款XXXXX元由监护人代为支付);被告及其父母享有对ZX某的探望权,原告需提供必要协助;被告名下房屋及配套车库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XX牌汽车归原告所有,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抚养费;房屋卫生间修缮设施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补偿款XXXXX元;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清偿,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X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从这起案件能看出,遇到复杂的离婚纠纷,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像婚姻关系证明、子女抚养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等。在协商和诉讼过程中,要明确自己的核心诉求,合理表达,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范欣璐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成功处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在面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复杂程序和法律限制时,她通过前置程序梳理和关键证据固定,搭建了扎实的诉讼基础。庭审前后,她多次与法官就核心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助力法官精准把握案件争议与裁判导向。她始终优先推动协商调解,平衡双方权益与特殊子女的抚养需求,最终促成了全面且具可执行性的调解协议。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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