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死者C某的近亲属TX、CXX、CXX、C某丙陷入了困境。C某生前投保“XX中老年人意外险”,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然而保险公司却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为由下达《拒赔通知书》,拒绝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及医疗费。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家属们不知所措,此时,他们找到了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
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她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围绕保险理赔核心争议开展严谨、专业的代理工作。
首先,她固定完整证据链,夯实事实基础。全面收集并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拒赔通知书、医疗费票据、村委会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就像一位严谨的工匠,将每一个证据都打磨得恰到好处,清晰还原了投保、事故、抢救、拒赔的全过程。这一过程体现了她在证据收集和整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她深知证据是案件胜诉的关键。接着,张双意律师精准定性涉案车辆,击破拒赔核心理由。她提出关键代理意见,指出涉案车辆虽被鉴定为“机动车”,但从产品标识、社会普遍认知、登记管理现状来看,普通公众均视为电动车。这种从实际情况出发的分析,展现了她敏锐的洞察力和对案件的深入理解。同时,她依据格式条款存在争议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这一原则,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在主张免责条款不生效方面,张双意律师紧扣保险法规定。她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指出案涉保险为网络电子投保,保单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显著提示,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所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约束力。这充分体现了她对法律法规的熟悉和运用能力,能够精准地找到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依法核算理赔金额时,张双意律师按合同约定计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医疗费,数额准确、依据充分。这显示了她在专业计算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严谨态度,确保诉求合法有据。在庭审环节,保险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张双意律师规范把控缺席庭审,完整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推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采纳全部观点。她的这种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最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被告XX公司需支付四原告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医疗费,合计XXX元,实现了全额赔付,且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张双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深厚的保险合同专业功底,精准把握裁判要点,法理逻辑严密。她强势破解保险公司拒赔套路,从事实、法律、情理三层全面突破,全力维护了逝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她的诉讼策略高效务实,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仍实现完整胜诉,为同类案件树立了典型范例,体现了她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价值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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