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盗窃财物数额达4740元,达到法定追诉标准,指控其构成盗窃罪。2021年开始执业的郑文婧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抓住了审查证据和梳理量刑情节这一关键机会。
郑文婧律师接案后的首次行动便是及时会见被告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郑文婧自2021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刑事辩护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会见过程中,她仔细倾听被告人的陈述,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基础。之后,她又仔细审查全案证据材料,从中梳理出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初犯偶犯等从宽处罚情节。
在审查起诉阶段,2024年3月10日,郑文婧向公诉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请求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月15日,公诉机关初步答复认为虽然被告人有相关情节,但仍需综合考虑全案情况。郑文婧当日补充理由,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坦白、认罪认罚的相关法条,说明被告人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3月20日,公诉机关采纳了郑文婧的意见,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庭审中,郑文婧围绕量刑情节发表专业辩护意见,提出合理量刑建议。她指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良好。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综合考量全案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郑文婧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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