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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身故保险理赔遭拒,律师抓关键漏洞助家属获10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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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708人看过
学校侵权专业律师 郑文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211132164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05222414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郑文婧律师,女,中共党员。现任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科毕业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于江苏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专注于刑事辩护方向,理论功底深厚、辩护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案件。 郑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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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主张保险机构应支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被告保险机构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等属免责条款为由拒赔。郑文婧律师通过审查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等证据,支持原告主张。最终,法院采纳原告主张,判决保险机构支付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
学生意外身故保险理赔遭拒,律师抓关键漏洞助家属获10万赔偿

两名原告在儿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故后申请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却遭到保险机构拒绝。保险机构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赔,而原告手中证据有限,对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等情况了解不足,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2024年5月,原告到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郑文婧律师接待了他们。郑文婧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已承办逾100件案件,其中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48余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对于保险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深知此类案件中保险机构的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是关键,决定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

距离诉讼时效届满还剩15天。

第1天,郑文婧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仔细查阅了原告提供的保险合同、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标注出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相关内容。

第2天,郑文婧律师前往学校,找到负责办理学生保险的老师,了解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保单送达情况等信息,获取了部分证人证言

第3天,郑文婧律师联系保险公司,要求提供保单送达回执、免责条款提示说明的相关证据,保险公司未能提供有效材料。

第4天,郑文婧律师再次与学校老师沟通,收集学校在投保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确认保险机构是否向学校尽到免责条款提示义务。

第5天,郑文婧律师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分析保险机构在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方面存在的漏洞,拟定诉讼思路。

第6天,郑文婧律师起草起诉状,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即要求保险机构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第7天,郑文婧律师向江苏省徐州市XX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受理了此案。

第8天,法院向保险机构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保险机构提交答辩状

第9天,郑文婧律师研究保险机构的答辩状,针对其抗辩理由进一步完善证据和诉讼策略。

第10天,郑文婧律师与原告沟通庭审注意事项,模拟庭审场景,让原告熟悉庭审流程

第11天,郑文婧律师再次梳理证据链,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

第12天,郑文婧律师前往法院,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阐述原告的主张和证据。

第13天,庭审开始,郑文婧律师围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第14天,等待法院判决期间,郑文婧律师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第15天,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保险机构虽将法律禁止性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但未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其免责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保险机构承担。

目前,保险机构已按照判决支付了保险金及诉讼费用,案件圆满结束。郑文婧律师精准抓住保险机构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保单送达义务的关键,帮助原告成功获得全额保险金赔付。虽然本案已取得胜诉,但郑文婧律师提醒原告,如果后续保险机构出现不履行判决等情况,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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