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这起纠纷的是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的李杨,她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500件,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和经济纠纷等民事领域经验丰富。
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8级工伤赔偿纠纷,申请人王X被申请人XX材料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8月15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事故中无责任,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王X索赔总额34001.6元,涵盖伤残待遇等各项费用。而被申请人对部分费用具体数额提出异议,指出王X未提交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护理费的有效证据。
王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劳动合同,证明他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表明他事故中无责任;工伤鉴定报告,确定他为八级伤残。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护理费的相关凭证。
李杨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向王X详细询问费用支出情况,指导王X收集相关票据。同时,申请调查令,调取王X医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记录,以证明护理费用的合理性;通过查询王X的交通出行记录,确定合理的交通费用。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申请人质证时,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护理费的证据仍存异议,认为部分票据不规范、关联性不足。李杨回应称,虽然部分票据存瑕疵,但结合王X的实际伤情和治疗情况,这些费用是合理且必要的。护理记录和交通出行记录能够与费用支出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王X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但扣除已支付的1850元及未提供有效证据部分不予支持,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给王X费用共计25079.45元,驳回王X的其他仲裁请求。
李杨处理证据问题上,遵循三个优先核查方向:一是优先收集能直接证明案件核心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关系证明、工伤鉴定报告;二是针对对方提出异议的费用,优先补充相关票据和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三是对于存瑕疵的证据,优先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关联性和合理性的论证,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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