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经共同谋划,在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就在刘XX及其家人感到绝望的时候,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周俊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仔细梳理刘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获利情况。
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周俊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此外,刘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而且在法院审理阶段,刘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充分体现了悔罪态度。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
庭审中,周俊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展开了有力辩护,强调刘XX并非赌场的组织者、策划者,主观恶性较小,且已全部履行财产性义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案件于2026年2月6日顺利结案。
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了个醒,一旦涉及刑事犯罪,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普通人来说,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周俊律师从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25年的执业经验,期间办理近千件案件。在这起开设赌场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