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村民委员会与两家企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村集体作为原告,主张因A企业和B企业多次拖欠租金,经催告仍未足额支付,要求确认合同解除、返还租赁物、没收押金、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滞纳金、占用费等。原告提交了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双方财务对账记录等证据,依据民法典中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被告企业的初始困境在于存在长期逾期付租的事实,证据缺口在于难以证明自身不存在根本违约。崔易蓬律师的抗辩策略为,固定违约证据,明确合同解除节点,针对承租方“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进行回应,同时优化诉求主张。庭审中,律师指出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合同解除权一旦生效不可逆转,且承租方补缴款项不影响违约状态认定。最终法院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驳回村集体其他诉求。
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里,原告戊以甲配偶身份起诉,主张分割甲名下二分之一的征收补偿款,并要求被告丙、第三人丁全额返还。原告依据甲与乙为不动产共有人,甲去世后其份额应作为遗产分割。被告的初始困境在于难以证明补偿款中部分款项属专属权益,且戊作为配偶有分割遗产的诉求。崔易蓬律师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权属与出资核查,固定赡养事实,进行婚姻关系与过错抗辩及程序抗辩。庭审中,律师紧扣核心观点质证原告证据。法院认定部分款项不属于共有财产,丙、丁因扶养较多分得甲份额中30%的款项,最终判决被告丙向原告戊返还补偿款67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土地使用权转让系列协议性质之争及诉讼时效抗辩案中,被上诉人主张两份协议均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因违规转让应属无效,要求委托人返还差额款项及利息。委托人初始困境在于一审法院对2013年协议书性质定性错误。崔易蓬律师精准定性协议性质,厘清法律关系与时效,实地调查与证据梳理。庭审中强调协议性质及被上诉人诉求缺乏基础。二审法院认定2013年协议有效,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从这三起案件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把握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明确合同解除权等关键规则;二是围绕争议焦点收集证据,如权属证据、赡养证据等,证明自身权益;三是对对方主张进行有效抗辩,指出对方证据漏洞和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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