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杨XX在2017年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2023年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2022年8月19日到22日,他和同乡去广州,把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其中两张涉及电信诈骗案件,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过账363052.2元,涉诈资金340042.2元。9月17日,他在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况下,还把密码提供给他人,导致该账户又过账21900元,涉诈资金6000元。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他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承认犯罪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高永帅律师接手此案后,提出杨XX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比如杨XX接到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算自首;他在羁押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小;起诉书认定他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最终法院采纳了关于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认定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再看谭XX和卢XX涉嫌诈骗罪一案。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按指令更改微信资料添加好友牟利。次日,他和覃XX操作卢XX等人的手机,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让对方添加上线微信号。卢XX添加的好友朱XX、严XX添加的好友李XX都因警觉未转账。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公诉机关认为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虽犯罪未遂且是从犯,可从轻处罚,建议谭XX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高永帅律师为谭XX辩护,指出他是诈骗未遂,无加重情节,是从犯,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也提出他构成自首,是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应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这两起案子给咱们提个醒:一是千万别贪图小利,把自己的银行卡等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二是遇到可疑的转账要求,一定要保持警觉,避免上当受骗。
这两起案件,高永帅律师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好的结果。高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有着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这些经历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和敏锐的洞察力。在这两起案件中,他准确抓住案件关键,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减轻了刑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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