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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胜诉,成功维护出借人利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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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094人看过
民间借贷专业律师 刘昊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120201025371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081525192
案例展示: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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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内蒙古奈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高XX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该公司偿还高XX借款本金及利息。该公司不服上诉,称高XX是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且已支付高额利息不应再付。刘昊东律师代理高XX答辩,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胜诉,成功维护出借人利息权益

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利息的主张可能就会失去依据。本案中,上诉人内蒙古奈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是试图通过主张被上诉人高XX是职业放贷人,来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从而达到不支付利息的目的。2019年3月执业的刘昊东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关键证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以此证明高XX并非职业放贷人,为维护高XX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刘昊东律师接案后,首要行动便是仔细查阅全部案件材料。自2019年执业以来,刘昊东律师已承办逾2000件案件,其中不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他在查阅材料时,特别关注了高XX与XX公司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银行流水以及相关欠条等证据。他发现XX公司虽主张高XX是职业放贷人,但却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于是,刘昊东律师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取了高XX作为原告近三年在同一基层人民法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民间借贷案件仅为2件的证据,这不符合认定职业放贷人的条件。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刘昊东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程序推进能力。二审期间,XX公司上诉称高XX是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不应支付利息。刘昊东律师代表高XX进行答辩,明确指出高XX与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X系朋友关系,借款是出于帮忙周转资金的目的,且高XX用自己的劳动收入出借,有银行流水明细证明履行了全部出借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确。刘昊东律师还强调,XX公司仅凭听说就妄图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是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同时,刘昊东律师依据查询到的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结果,说明高XX不符合职业放贷人的条件。

法院初步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刘昊东律师补充理由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职业放贷人需要严格的条件,而高XX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XX公司未能提举有效证据证明高XX是职业放贷人,且高XX的情况不符合认定职业放贷人的条件,一审判决XX公司向高XX支付借款本金993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无不当,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刘昊东律师在整个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严谨的庭审逻辑和精准的抗辩思路,成功维护了高XX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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