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日益频繁的当下,发起人责任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等商事法律问题不断涌现。在处理这类复杂的民商事案件方面,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张腾林律师凭借其法学研究生的专业背景,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中,原告王X出资22万元占新设公司10%股份,然而被告郭X、唐X在设立公司时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还擅自将公司承包给案外人。由于具备法学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张腾林律师在一审时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围绕口头协议成立、出资义务履行、被告违约行为等核心点,组织提交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清晰论证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投资目的无法实现,为一审法院作出支持原告诉请的判决奠定坚实基础。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王X知晓收购细节、全程参与经营、默认股权代持”等理由。张腾林律师曾供职于法院,积累了丰富的庭审经验,她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逐一专业抗辩,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其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合作事务的重大变更,未征求王X同意,实质剥夺了王X的股东基本权利,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王X的投资目的已无法实现,协议应予解除,二上诉人应共同返还款项。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四原告认为王X生前向被告鹿X的转账系借款,而鹿X辩称是投资款且原告构成重复起诉。张腾林律师拥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她首先提出原告构成重复起诉的抗辩意见,提交辽宁省鞍山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从程序上反驳原告诉请。同时,她提交多组关键证据,包括生效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赠与协议》、公司相关文件、现场照片等,充分证明王X系案涉文化传媒公司隐名股东,鹿X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的转款系对公司的投资款。针对原告提交的“用途说明”,她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角度进行有力质证。
张腾林律师在处理这两起案件时,展现出的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梳理证据链、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等专业能力,为解决同类民商事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无论是在证据收集、庭审抗辩还是法律适用方面,她的专业动作都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律师同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可借鉴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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