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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传销大案二审逆转:刑期缩短,违法所得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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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185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李星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40人 执业4年
律所: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21147325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30867853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拥有多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及工伤案件的处理经验,擅长从专业角度分析赔偿标准,确定赔偿范围,精通处理程序和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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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北某传销案涉案金额超5亿,一审认定情节特别严重。李星星律师介入二审,发现违法所得虚高、角色定位偏差、自首情节未充分考量等问题。通过提交多类证据论证,二审法院采纳意见,改判刑期从四年为二年多,违法所得从30万+核减至11万。
5亿传销大案二审逆转:刑期缩短,违法所得核减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审判中,违法所得的准确计算、主从犯的精准区分以及自首情节的认定,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程序要点。这些环节犹如精密仪器中的关键部件,稍有偏差就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巨大差异。2022年开始执业的李星星律师,凭借多年积累的执业经验,在这起涉案5亿的传销大案二审中,敏锐地抓住了这些机会,为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打开了新局面。

李星星律师介入案件后的首次行动便是全面梳理卷宗、鉴定意见、电子数据与同案供述。自2022年执业以来,李星星律师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面对这起复杂的传销大案时,她凭借丰富的经验,迅速发现了三大关键辩点。

随后,李星星律师与二审法院展开了积极的沟通。她首先向法院提出,一审中违法所得计算严重虚高,未扣除共同操作账号收益分成、转给主犯用于平台运营的30万+,存在重复计算,请求二审依法核减。法院初步答复需要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李星星律师随即补充提交了账号流水、转账凭证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违法所得计算的相关规定,说明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违法所得应核减至11万元。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将违法所得进行了核减。

对于上诉人的角色定位问题,李星星律师向法院提出,上诉人非发起、策划、控制者,仅为团队负责人,起辅助、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从犯。法院认为需要更多证据支撑。李星星律师提交了证人证言、同案比对笔录等,指出平台由其他人独资控制、购买软件、制定规则、分配收益;上诉人未参与核心决策、未控制资金、未管理平台,仅负责线下宣传与团队维护,作用显著小于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主从犯的认定标准,法院最终认定上诉人为从犯。

关于自首情节,李星星律师向法院提出,上诉人系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主要事实,构成自首,一审量刑未充分体现从宽幅度。法院要求进一步说明自首的认定依据。李星星律师引用相关司法解释,说明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而且一审量刑未充分考虑这一情节。最终,法院认定上诉人具有自首情节,并在量刑时予以充分从宽。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上诉人为从犯、具有自首、全额退赃、二审新增退赔等情节,撤销一审量刑,将刑期从四年改判为二年多,违法所得从30万+核减至11万元,实现了传销大案罕见的二审大幅改判。李星星律师用她的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自由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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