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上诉人张XX与被上诉人沈XX原系夫妻,2021年4月离婚。婚姻期间双方购买房屋一处,首付款由沈XX支付,余款按揭贷款在张XX名下银行卡扣款。2023年11月28日,双方在另案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房屋归沈XX使用,剩余贷款由沈XX偿还,沈XX支付张XX13万元,房屋契税等费用由沈XX承担。此后,张XX另行申请执行2021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其垫付的按揭款143300.68元,被法院裁定驳回,张XX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
面对这起复杂的追偿权纠纷,被上诉人沈XX委托了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的罗冰霜律师为其代理。罗冰霜律师作为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部长,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多年,承办过大量相关案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本案中,罗冰霜律师敏锐地抓住了关键要点,指出双方在另案调解中已就案涉房屋贷款问题处理完毕,调解书确认沈XX支付张XX13万元,已涵盖此前按揭款,张XX重复起诉无依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按揭款在另案调解时已实际发生,张XX明知但未主张,应视为双方已就该事项处理完毕,其另行起诉违反调解协议,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二审中,各方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罗冰霜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庭审中有力地阐述了辩方意见。她指出,从履行情况看,张XX在申请执行时亦未包含本案所涉按揭款,其解释不合常理。同时,针对张XX主张按揭款由其全额垫付以及首付款由其出资的说法,罗冰霜律师引导沈XX提交了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沈XX亦转账约6万元用于还贷,且张XX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首付款由其出资。
罗冰霜律师不仅在专业能力上表现出色,还获得过诸多荣誉,如宜宾市首届十大精英律师、宜宾市十佳优秀律师等。这些荣誉的背后,是她多年来在法律领域的辛勤付出和卓越表现。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她始终秉持着“做一个有温度、宽度、深度、高度的律师,不以打官司为目的,为当事人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
最终,法院认为双方已在另案中对案涉期间按揭款作出处理,张XX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罗冰霜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应充分考虑各项权利义务的处理,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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