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股权 > 股东协议纠纷反转!二审如何力挽狂澜?

股东协议纠纷反转!二审如何力挽狂澜?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326人看过
股权专业律师 孙启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6人 执业6年
律所: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2010203756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622878656
案例展示: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孙启发,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现为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天津市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天津市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 擅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合同事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同时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更多>
导读:在天津津南区,合同纠纷类案件可不少。这不,有位当事人与某XX管理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后,陷入了一场麻烦的纠纷。
股东协议纠纷反转!二审如何力挽狂澜?

当事人按约定出资100000元,本以为能顺利获得1%的原始股权等权益。可XX公司却迟迟未召开股东会决议,也没为当事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当事人多次沟通无果,觉得XX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出资款。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不服上诉,认为《股东协议书》系股权转让合同,自己不是收取出资款的主体,不应承担返还义务,还称当事人已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

当事人为维护权益,委托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孙启发律师代理二审诉讼。孙律师接手后,仔细审查一审判决书、《股东协议书》、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了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庭审中,孙律师针对XX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对于合同性质,他指出协议明确约定当事人出资获股权,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关系,XX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收了出资款就得承担义务;谈到根本违约,孙律师强调XX公司半年都没履行主要义务,也没证明赠送其他权益,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关于出资款返还,孙律师表示合同解除后,XX公司应返还出资款,其不承担返还义务的理由不成立。同时,孙律师还提交沟通记录,证明XX公司拖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违约行为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孙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明确了股东协议的性质及双方权利义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签订协议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是遇到对方违约,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孙启发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办理案件300余件,在处理合同纠纷这类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通过有力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胜利,其专业能力可见一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