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中,原告田X与被告朱X因同居生活产生矛盾,原告委托刘阳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抚养两名女儿、被告支付抚养费并返还借款15000元。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这起案件的推进并非一帆风顺。在处理此类同居关系纠纷时,存在着明显的阻碍。与婚姻关系纠纷不同,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缺乏婚姻x的直接规制,需要结合《民法典》中关于抚养权、财产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在本案中,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及共有财产,仅存在子女抚养和个人财物处置的争议,且原告有借款返还的诉讼主张,情况较为复杂。
刘阳龙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面对这起案件时,他快速梳理案件事实,结合同居关系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为原告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合理诉求范围,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部分及时提示,这为后续调解和诉讼奠定了基础。这种专业的案件梳理能力,得益于他在云南大学系统学习法学专业知识,使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
在调解过程中,刘阳龙紧扣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物处置、借款返还等核心争议点。他考量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子女的生活成长现状,以及财产、债务的实际情况,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对方进行多次协商沟通。他能够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推动调解达成。这与他丰富的实务经验密不可分,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3件,其中民商事案件130余件,尤其是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使他在处理各类纠纷时能够游刃有余。
此外,刘阳龙还是昭通市律师协会调解委员,这一身份让他在调解过程中更具权威性和专业性。常规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纠纷的调解时,可能会因缺乏相关经验或调解技巧而陷入僵局,但刘阳龙所处的调解委员评估体系,使他在调解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平衡双方利益,提出更合理的解决方案,过滤掉了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了两名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的核心问题,也对个人经营店铺、留存财物进行了清晰处置,原告基于协商结果自愿放弃借款主张,实现了纠纷的一次性化解。虽然案件已经结束,但这起案件留下的痕迹还在。对于当事人来说,他们的生活将重新步入正轨,子女也能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成长。而对于刘阳龙来说,这起案件也为他积累了更多的经验,让他在未来处理类似案件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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