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时常存争议。储博刚律师曾办理的一起案件,就充分体现了这类案件的复杂性和辩护的重要性。2025年8月,ZX网络赌博平台赢钱后提现五万元至银行卡,用于支付员工工资、日常消费及网赌平台充值。同年9月底,银行卡被司法冻结,12月,ZX被通知配合调查后主动前往,随后被羁押。
侦查机关认为,ZX明知钱款可能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使用该款项,其行为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然而,储博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ZX。通过听取ZX的陈述,律师发现案件存关键疑点。ZX认为这笔钱是自己赌博赢来的,对其是否为犯罪所得并不知情。
基于此,储博刚律师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而本案中,ZX对于钱款来源的认知仅为网赌平台的打款,对于是否是上游犯罪所得无从知晓,因此不具备“明知”这一关键要件。即便ZX的行为可能涉嫌该罪,但他案发后主动到案配合调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与公安机关沟通时,储博刚律师提交了详细的无罪辩护意见和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他强调,不能仅仅因为银行卡被冻结就认定ZX明知钱款是犯罪所得。同时,ZX主动投案的情节也表明他具有良好的配合态度。
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情况往往容易陷入误区。很多人可能会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面对调查时惊慌失措,甚至做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这样的案件背后,首先应该保持冷静,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最重要的是,要相信专业律师的判断和辩护能力,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储博刚律师的意见,认为不应追究ZX的刑事责任。2026年1月16日,ZX无罪获释。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彰显了储博刚律师的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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