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唐瑞律师作为上诉人西安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该案件中,上诉人西安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陕西XX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服西安市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
唐瑞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是北京市惠诚(西安)律师事务所,他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6101201910151056,其服务地区主要为陕西,执行核心地区是汉中。他毕业于陕西理工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唐瑞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在经济纠纷的诉讼与执行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百件余件,尤其专精于强制执行和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本案是否具备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条件,二是涉案工程是否存在逾期交工的情形,陕西XX公司是否应支付西安XX公司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唐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为上诉人西安XX公司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合法有效,涉案工程已验收合格,结算价款为68万元,扣除罚款1万元后为67万元。西安XX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关于延误工期违约金,一审法院鉴于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将逾期付款利息和延误工期违约金相互折抵,互不予支付。
然而,西安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唐瑞律师协助上诉人提交了相关证据。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达到验收条件,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符合客观实际。对于逾期交工的情形,二审法院认为造成案涉监控改造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仍在施工方陕西XX公司,综合考虑后酌定陕西XX公司承担的逾期完工违约金为8万元。同时,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法院将逾期付款利息和延误工期违约金相互折抵的判决,支持了陕西XX公司主张的延期付款利息。
除了这起案件,唐瑞律师还代理过多个大型案件。比如代理顾问单位陕西省汉中某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涉1600余万元,通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该公司仅承担100万元;代理大型国企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劳务公司“建设工程劳务纠纷”的商事仲裁案件,案涉标的近千万,最终裁决该国企仅承担150万元左右;参与代理上海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纠纷”案,案涉1.28亿余元,最终判决该公司不承担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些案件充分体现了唐瑞律师在建设工程和经济纠纷领域的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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