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的判决都可能改变当事人的命运。在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某会计师事务所终于等来了让他们安心的判决——某文旅公司需支付审计费52704元。而这背后,离不开蒋顺花律师的努力。
蒋顺花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摸爬滚打多年。她是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还担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些身份意味着她不仅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在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公司法务等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
回到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人某会计师事务所与某文旅公司签订《专项审计业务协议书》,为其乡村生态振兴建设PPP项目提供投资资金专项审计服务。然而,在事务所按约完成审计并交付报告及合规发票后,文旅公司却迟迟未支付费用。蒋顺花接受委托后,迅速聚焦案件核心争议:委托人是否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文旅公司拒付审计费的理由是否成立。
她首先全面核查了《专项审计业务协议书》、审计报告、增值税发票等证据。通过细致的梳理,确认委托人在2022年4月出具审计报告并交付文旅公司,且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该报告;2023年3月重新开具金额准确的52704元发票,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前提条件,形成了完整的履约证据链。这一过程看似简单,实则需要律师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才能从众多材料中提取出关键信息。
面对文旅公司提出的“委托人逾期交付报告有权解除合同”“未收到催款通知”“不支持利息”三项抗辩,蒋顺花逐一进行了针对性的反驳。她指出,委托人虽逾期12日交付报告,但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报告且未在法定期间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委托人交付报告及发票的行为本身具有催款性质,文旅公司以未收单独催款通知拒付无依据;虽然利息主张因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未获支持,但不影响核心审计费的支付义务。这种有理有据的反驳,体现了她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
庭审中,蒋顺花明确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全面履行审计及交付义务,文旅公司实际使用报告却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同时,双方已一致认可审计费金额为52704元,文旅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付缺乏事实及法律支撑。她的精准主张,强化了履约核心,最终使得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
在这起案件中,蒋顺花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应有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她深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她的执业理念。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她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而是深入挖掘案件的核心,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法律的世界充满了挑战和不确定性,但像蒋顺花这样的律师,始终坚守着法律的底线,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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