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寿瑶律师在处理一起包租公司“空壳”跑路案件时,做出了一个打破常规的举动——不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而是深入挖掘背后的股东责任。这一行动让原本可能拿不到钱的房东看到了希望。
在(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案件中,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且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一般律师可能会直接起诉这家“空壳”公司,但郭寿瑶没有这么做。
要察觉这种通过股权转让逃避债务的手段,通常需要经历过大量类似案件的全程推演。郭寿瑶自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占比约50%,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入调查了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常规律师不敢轻易追加股东为被告,因为这需要极高的败诉风险承受能力。而郭寿瑶作为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所在的企业法律服务团队有着专业的评估体系,过滤掉了这种风险厌恶心理。
在庭审中,郭寿瑶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她还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并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除了这起案件,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郭寿瑶也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在(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案件中,原告周X要求被告陈XX归还借款13万元及利息,郭寿瑶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借条、银行转账交易凭证等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本金和利息请求。
案子判了,房东拿到了应有的赔偿,借款人也需要履行还款义务。但这背后反映出的市场乱象和法律问题却值得深思。商业交易中,如何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如何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这些都是需要持续关注和解决的问题。郭寿瑶的成功案例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但未来仍有许多法律难题等待着法律从业者去攻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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