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和被告王、李原本是合伙关系,他们一起以企信公司的名义承接了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约定把杨的776,096元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还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然而,被告并没有按照约定还款。于是,杨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和徐律师,将被告告上了法庭。
李超律师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了这是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成的借贷法律关系。在庭审中,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也就是工人工资和材料费未付清为由进行抗辩。李超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的角度出发,指出如果这个约定长期不成就,原告的权利就无法实现,这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而且,被告还主张“被胁迫签字”,李超律师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进行驳斥,同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了专业论证,确保原告的债权得到充分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分段以不同本金基数计算,从2020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了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第一,在签订合同和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各项条款,特别是付款条件和时间,避免模糊不清。第二,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像账目记录、合同、借条等,万一发生纠纷,这些都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李超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合同纠纷案件130余件。在这个案子中,他通过全面梳理证据、精准的法律论证,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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