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离婚纠纷案中,原告韩某请求判令与被告刘某离婚,要求婚生子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理由是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被告长期分居、未尽家庭责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被告初始面临着抚养费和债务分担上的不利局面,证据缺口于难以清晰证明已给付原告的款项用途与性质。刘航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针对原告主张,提出被告收入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反证,认为抚养费应合理酌定;对于债务,强调已给付原告部分款项的事实。庭审中,双方就抚养费金额展开激烈交锋,原告依据自身抚养孩子的支出等情况坚持高额抚养费,刘航律师则从被告收入和当地生活成本角度反驳。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房产归原告,剩余房贷由原告偿还,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一半,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于某串通投标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于某等五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并给出量刑建议。于某面临被认定为犯罪且量刑较重的困境,证据缺口于难以证明自己犯罪中的从属性地位。刘航律师为于某辩护,指出于某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低。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对于某主犯的认定,刘航律师通过详细阐述于某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证明其从犯地位。法院最终认定于某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全部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没收上缴国库。
闫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闫某违反交通法规,无证驾驶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并给出量刑建议。闫某作为被告,面临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双重压力,初始困境于无证、超速驾驶的事实对其不利。刘航律师为闫某辩护,提出闫某系未成年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建议适用缓刑。庭审中,就闫某的量刑问题,刘航律师强调闫某的各项从轻情节,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展开交锋。法院最终判决闫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附带民事部分先由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闫某已足额赔偿,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这些案件中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准确把握被告案件中的有利情节,如从犯地位、从轻处罚情节等;二是针对原告或公诉机关的主张,提供合理反证和法律观点,进行有效抗辩;三是积极推动被告履行相关义务,如赔偿、退赃等,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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