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二审法庭上,上诉人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抛出一记“猛招”。其在上诉中指出,工程保修金的返还条件未成就,声称案涉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且未通过公司的合格验收。同时,还提出资金占用费计算条件未成就,因为工程未验收合格,保修期限未起算。这一系列主张,给被上诉人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程序劣势,一审判决虽支持了建筑劳务公司的诉求,但如今面临着被推翻的风险。
就在此时,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的杨静律师接手了此案。杨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深知,要在这场二审较量中为当事人赢得胜利,必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运用专业的庭审技巧进行反击。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判决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偿还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质保金及资金占用费是否正确。杨静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运用了“事实证据解构”的技巧。她详细梳理了案涉工程的相关证据,指出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工作人员余X和售楼部工作人员李X已在《工程验收证明单》中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了确认,且双方于202X年X月X日对案涉合同项下工程分别进行结算并分别预留工程结算金额3%作为工程质保金。同时,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已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7%,案涉装修工程也已交付使用。
杨静律师还进一步指出,从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某花园扣款明细表可见,双方对工程中的质量已进行了验收,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扣款。而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现以工程未经验收、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工程保修金返还条件未成就,却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面对杨静律师条理清晰、证据充分的论证,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一时语塞,无法给出有力的反驳。整个法庭上,对方代理人陷入了沉默,这间接证明了杨静律师策略的有效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退还保修金的条件已经成就,一审判决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依约偿还某花园精装工程保修金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保修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依据充分,予以维持。
不过,虽然此次判决为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赢得了胜利,但杨静律师也指出,后续仍存在一定的执行风险。若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建筑劳务公司还需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自己的权益。杨静律师已告知当事人,在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