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的少年叫赵XX,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9月期间,他先后在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赵XX作案时还是个未成年人,且因学习压力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正处于治疗期。他把销赃所得的5690元左右都花完了,不过最后一次盗窃是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了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赵XX自己也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在这个节骨眼上,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的田百川律师受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赵XX的辩护人。田律师从2021年执业至今,虽然执业时间不算长,但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接手案件后,多次会见赵XX,耐心沟通了解他的作案背景、成长经历及心理状态。在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时,田律师仔细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庭审中,田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重点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赵XX具备的各项从轻情节,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他指出,赵XX身心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且案发时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这个判决既依法惩治了赵XX的犯罪行为,又给予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无独有偶,田律师还办理过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案件。被告人罗XX在2023年7月18日参与了聚众斗殴,导致一人轻伤一级。罗XX作案时也是未成年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田律师同样精准厘清了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在庭审中充分论证从轻情节,最终法院判决罗XX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家长和学校要加强监管和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
第二,一旦涉嫌犯罪,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
第三,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展现悔罪态度,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在这两起案件里,田百川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专业的辩护技巧,为两位未成年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的机会。他立足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全面履行辩护职责,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有机会重新回归社会,开启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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