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X,1970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原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2017年2月,他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依法逮捕,羁押于淄博市XXX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6年期间,曹X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涉及九起受贿事实。其中包括接受房产开发公司免房款利益33.7022万元、接受食品公司代为偿还贷款并免除债权20.26万元等。
公诉机关认为,曹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消防领域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曹X的辩护律师曲延波则提出,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曹X系初犯、偶犯,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曹X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请求法院对曹X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系侦查机关办案中发现,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案发后,曹X已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
法院认为,曹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鉴于曹X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出判决:曹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这个案子由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的曲延波律师代理。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时,当事人如果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在量刑时是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一旦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要及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同时,在面对刑事指控时,要及时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顾这个案件,曹X受贿数额巨大,本应面临更重的刑罚,但由于曲延波律师精准地识别出曹X的自首情节,以及梳理出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酌定从宽情节,形成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最终为曹X争取到了法定从轻处罚的裁判结果。曲延波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曾在部队服役十二年,又有多年的律师工作经历,深厚的阅历和扎实的法律知识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多年执业过程中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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