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一方反悔法院咋判?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一方反悔法院咋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2 · 15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01095169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56067797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
更多>
导读:在离婚案件里,财产分割常常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要是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了房产归属,可事后一方反悔,这事儿法院会怎么处理呢?下面这个案例就很有代表性。

案件背景

某X1和某X2原本是夫妻,二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某X1承担。2017年2月27日,两人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对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再次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贷款由他偿还。然而,之后某X1一直履行还贷义务,但某X2却未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某X1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将某X2诉至法院。

核心争议点

第一,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且应继续履行?

法院查明:2019年5月9日,某X1与某X2签订《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婚生女xxx,但该协议签订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双方主张:原告某X1主张撤销赠与,认为案涉房屋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归其所有。被告某X2辩称,双方已经约定将房屋赠与女儿,需征询女儿的意见,女儿同意才可以。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赠与行为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完成标志,本案中赠与协议签订后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且经询问,婚生女xxx表示知晓案涉房屋情况,对父母撤回赠与没有意见,同意房屋归父亲某X1所有。所以,原告主张撤销赠与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第二,房屋首付款是否为被告婚前个人财产,原告是否应返还?

法院查明:第一次离婚复婚期间,某X2签订案涉房屋购房合同,案涉房屋首付及离婚前还贷均使用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离婚后一直由某X1偿还贷款

双方主张:被告某X2称购买案涉房屋系在双方离婚期间,首付款xx万元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房屋给某X1的话,某X1要将该部分财产返还。原告某X1则认为首付及离婚前还贷均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被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首付款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都明确约定房屋归原告所有,所以对被告要求原告返还首付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第三,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某X1与某X2于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案涉房屋归某X1所有,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某X1承担。2017年2月24日,双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并经公证,再次明确房屋归某X1所有,贷款由其偿还。

双方主张:原告某X1主张协议有效,要求按照协议执行。被告某X2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协议无效或可撤销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上述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某X1偿还。案件受理费xx元由原告某X1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签订离婚协议时要慎重,一旦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其次,如果涉及财产赠与,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最后,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在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王谦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其中不乏像本案这样案情复杂、争议巨大的婚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争议问题的关键所在,凭借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和稳健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制定了最优解决方案,最终帮助当事人赢得了超预期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