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合同履行时,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20年9月1日,在当地政府部门协调下,双方签了《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用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还承诺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到了,房地产公司没足额支付,只陆续付了部分款项。到起诉前,还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天然气公司为维护权益,委托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的黄明和赵X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
这个案子有两个核心争议点:一是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按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房地产公司认可欠款事实,但说偿付能力困难,还对高额违约金有异议。
黄明和赵X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他们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和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为核心诉求打下坚实基础。其次,针对违约金争议,律师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了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没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律师还向法庭陈述了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同时,律师也预见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签订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酌情调整,所以诉讼策略核心是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把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了律师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部分支持了违约金诉求。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1,019,541元,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在双方未重新明确标准的情况下,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签合同和补充协议时得谨慎。合同履行中若变更主要条款,最好重新明确违约责任。当发生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明确核心诉求。
黄明律师从2023年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逾100件。在这个案件里,他精准把握核心、娴熟运用证据规则、理性预判并制定策略,成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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