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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物业服务费纠纷达成和解,欠费问题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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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2 · 13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郑捷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5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22105237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43429128
案例展示:18个
律师优势:;擅长处理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金融保险纠纷、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等。 在劳动人事、业务合同、项目合作、民商事纠纷处理等方面为客户提供精准专业的方案和建议。 每年代理案件近百宗,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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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某某物业公司诉被告某某管理公司拖欠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应支付费用及滞纳金。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郑捷峰律师参与调解,厘清欠费事实与金额,促成双方和解,被告支付服务费及受理费,原告放弃其他诉求。

原告某某物业公司起诉被告某某管理公司拖欠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代收公用电费等共计32486元及滞纳金18980.2元,双方对于被告是否应支付这些费用及滞纳金存在争议。2022年开始执业的郑捷峰律师凭借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积累的经验,抓住了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这一关键机会。

郑捷峰律师在介入案件后,首次行动便是详细梳理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他自2022年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拥有丰富的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的经验。在梳理过程中,他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存在部分瑕疵,而被告也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已支付部分费用。

随后,郑捷峰律师开始与双方进行沟通。在与原告沟通时,他提出希望原告能够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免滞纳金。原告起初表示不同意,认为被告拖欠费用时间较长,滞纳金是合理的赔偿。郑捷峰律师引用《民法典》中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说明过高的滞纳金可能对被告造成不合理的负担,并且调解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减少双方的诉讼成本。经过多次沟通,原告态度有所缓和。

接着,郑捷峰律师与被告沟通,指出被告确实存在拖欠费用的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表示愿意支付物业服务费,但对于滞纳金有异议。郑捷峰律师向被告解释了合同中关于滞纳金的约定以及法律依据,同时也强调了调解对于双方的好处。最终,被告同意支付物业服务费。

经过几轮沟通,郑捷峰律师促成了双方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他进一步明确了欠费的事实及金额,提出了一个公平合理的和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32486元及案件受理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通过这起案件,郑捷峰律师再次展现了他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他通过准确把握双方的核心诉求,平衡各方利益,成功推动了和解方案的达成,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高效地解决了纠纷。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郑捷峰律师将继续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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