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合同效力的判定是关键程序点。本案原告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预售资金监管规定,主张被告以违法方式支付对价致合同无效。2022年开始执业的马明艳律师凭借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经验,抓住合同效力与履行行为相区分这一要点展开维权。
马明艳律师接案后,立即全面查阅案件相关资料。自2022年执业以来,她已承办数百件案件,其中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20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在阅卷过程中,她敏锐地发现协议内容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这成为后续辩护的重要突破口。
2024年,马明艳律师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请求法院认定案涉协议合法有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初步答复需进一步审查协议履行中资金使用问题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马明艳律师补充理由,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便履行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并列举相关类似判例加以佐证。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明艳律师的意见,认定案涉协议有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8,95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马明艳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支持,成功为被告避免了股权返还的损失,充分体现了她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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