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刘先生支付了15500元费用,但这对于孙先生的损失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孙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保险公司却上诉称,刘先生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孙先生找到了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宇律师。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擅长交通事故等民商事纠纷解决。他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案情,发现了关键问题: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尽到了告知义务。
在庭审中,李律师指出,一审中刘先生和刘先生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也未明确答复是否本人签字,且无相关证据证实。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这一关键策略让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站不住脚。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先生各项损失543X3元。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交通事故理赔中,保险公司不能随意以免责条款拒赔,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还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例,于先生驾驶货车与被告XX驾驶的半挂货车碰撞,不幸死亡。于先生的家属将被告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X0000元。李泽宇律师再次出手,和同事一起为家属维权。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家属1XX3X2.5元。
通过这两个案例,咱们能得到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
第一,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
第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交警调查。
第三,遇到理赔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不要慌张,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只要咱们了解法律规定,积极维权,就能争取到应有的赔偿。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李泽宇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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