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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逆转:借据难证借贷关系,律师力助被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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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2 · 17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肖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1202410772771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870473337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企业法律顾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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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XX持《借条》《借据》起诉邓某某偿还借款本息,原审邓某某未应诉,法院缺席判其败诉。邓某某委托肖康律师申请再审,肖康围绕举证责任和事实不清辩护。法院再审认为张XX证据不足,撤销原判,驳回其诉求,受理费由张XX承担。

当事人邓某某在原审判决败诉后,陷入了极度无助的境地。他面临着偿还高额借款本息的压力,生活和经济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由于原审时未到庭应诉,他在这场纠纷中处于信息劣势,不清楚如何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此时,肖康律师介入了案件。肖康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察觉到原审程序可能存在违法之处,并且案涉款项可能并非合法借贷,而是赌债。他的维权策略便从这两个关键点展开。

在再审过程中,肖康律师围绕举证责任和事实不清两大核心进行辩护。在举证责任方面,张XX虽提交了《借条》《借据》,但却未能提供款项交付的银行转账或现金交付凭证。而且,张XX关于交付方式的陈述多次反复,先称“均为现金”,后改称“基本是现金”,再称“部分为借款、部分为自有”。肖康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实务经验,深知这种陈述不一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他指出,仅凭一纸借据无法证明借贷实际发生,法院应严格审查款项交付事实,防止虚假诉讼或非法债务合法化。

从交易习惯来看,双方在案涉期间存在多笔微信小额转账记录,然而张XX却主张大额借款以现金交付,这与双方日常交易习惯严重不符。肖康律师抓住这一关键细节,在庭上进行了有力的辩论。同时,张XX未能提供任何电话、微信等催款记录,且自述2018年起无法联系邓某某,却直至2023年才起诉,这种行为明显不合常理。肖康律师将这些疑点一一向法庭指出,进一步证明了案件事实存在不清之处。

肖康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对于此类借贷纠纷有着丰富的应对经验。当遇到像本案中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时,他能够准确地抓住关键问题,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最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张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交付了案涉借款,其陈述前后不一,且与双方交易习惯和常理不符,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张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XX承担。肖康律师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邓某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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