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杨XX与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彭艳军律师作为原告杨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案件。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至今在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1201310022340。他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众多,不仅在继承案件、离婚案件、房产纠纷等领域有所深耕,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也处理过大量复杂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杨XX最初是按照被告张XX的建议抵押自己唯一的房产贷款后出借给被告的,且贷款公司也是被告帮助联系的。之后被告一直拖欠不能及时足额支付,一年期满后无法还清本金,双方约定续期。然而20XX年X月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利息,也不归还本金。原告在巨大压力下甚至吞服安眠药自杀,后被抢救过来,但被告仍然置之不理。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被告张XX辩称双方不是民间借贷关系,称原告委托其为投资理财,未承诺2.8%的利息,还表示自己还款金额跟原告对不上,已还678200元。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彭艳军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协助原告整理了转账记录、交易明细、微信账单、支付宝账单、通话录音、抵押合同等一系列证据。彭艳军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认定有着深入的了解。
法院经审理认定,杨XX向张XX转账,张XX向其还款付息,双方之间形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关于张XX向杨XX支付款项的性质,因张XX与原告之姐杨XX在20XX年X月X日的谈话中对借款本金、利息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故张XX支付的部分应按利息计算。在确定张XX已支付利息金额时,彭艳军律师帮助原告依据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张XX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杨XX偿还借款9555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驳回原告杨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彭艳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他不仅是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优秀律师,还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嘉宾、《向前一步》嘉宾等,在多个媒体栏目担任点评律师,还曾是中央电视台法律节目采访嘉宾。此次案件的成功代理,再次体现了他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深厚功底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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