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中,原告郎某于2022年10月18日入职被告某塑磁科技公司,担任品管系操作工。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支付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年终奖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郎某主张自入职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二倍工资差额;称2023年12月27日公司人事让其回家,属于违法辞退;还主张加班费、工资差额和年终奖。其依据为公司未签合同、辞退行为以及相关工作记录等证据,引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条文。
被告公司的初始困境在于,员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计算期间长达10个月,公司虽签订了《临时用工协议》,但不确定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员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需证明公司未作出解除决定;员工主张加班工资及工资差额,公司需证明薪酬标准合法;员工主张年终奖,公司需证明并非法定或约定义务。证据缺口在于如何证明协议的性质、公司未辞退员工、薪酬标准合理以及年终奖的规定。
魏艳梅律师采取了以下抗辩策略:主张《临时用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大幅压缩二倍工资期间;举证员工自行缺勤,成功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主张按小时计酬合法有效,驳回加班费请求;年终奖部分承认应发但金额有限。
庭审中,针对员工提交的录音证据进行了关键交锋。员工称录音中公司人事让其回家别再上班,属于违法辞退。魏律师指出,录音中公司方并未明确作出解除决定,而是表达“腿脚不好”“部门不敢要”等意见,不能证明公司单方辞退。仲裁委采纳了魏律师的观点,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向员工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亦不存在公司拒绝员工正常出勤的情形,认定用工关系因员工自行缺勤而终止,不存在违法解除。
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支付原告二倍工资差额12,743.42元、2023年年终奖2,425元,合计15,168.42元;驳回原告关于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其他仲裁请求。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准确判断协议性质,合理压缩赔偿范围;二是注重证据收集,证明员工自行缺勤等情况;三是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对各项诉求进行有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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