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桑某某不仅涉及工伤待遇赔偿,还存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多个争议焦点。若分别处理这些诉求,程序将冗长,维权成本也会大幅增加。2022年执业的陈步青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工伤案件处理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整合诉求、一揽子调解”这一关键机会。
陈步青律师接案后,立即着手整理证据。作为一名从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的律师,他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他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期间沟通记录等材料,为每一项诉求都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工伤待遇,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规定核算相应金额,确保在调解谈判时心中有数。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展开了多轮沟通。2024年X月X日,陈步青律师向对方阐明,本案涉及多项诉求,如果进入裁决程序,不仅需要较长时间,还可能面临多项不利裁决。同时,他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初步答复称需要考虑一下。陈步青律师当日补充理由,强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申请人的诉求合理合法,调解解决是对双方都有利的选择。经过多次这样的一来一回沟通,双方逐渐缩小差距,形成了调解的基本框架。
在调解方案设计上,陈步青律师创造性地提出了“190000元打包调解+20000元违约金保障”的方案。这一设计巧妙地将全部诉求整合为一个总额,既满足了当事人的核心利益,也为被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支付预期。更重要的是,20000元违约金的设置,为调解协议的履行加上了“双保险”,确保当事人不会陷入“调解成功却拿不到钱”的困境。
最终,本案经苏州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共计人民币190000元整。如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则需额外向申请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申请人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本次纠纷处理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和经济纠葛。陈步青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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