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马X、B公司的这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近期让A公司头疼不已的难题。A公司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2021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租金987259元、违约金197451.8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则称因疫情无法经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原告未及时催缴租金,且已于2024年7月搬离租赁房屋。就在A公司一筹莫展时,他们找到了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的鲁春雷律师。鲁春雷律师深耕经济纠纷领域多年,承办过众多类似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原来,2019年4月,A公司与马X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免租及违约金条款等。马X按约支付了首年租金341425元,但尚欠合同期内租金409711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马X以B公司名义继续使用案涉房屋至2024年7月。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以疫情和未续签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租金,且原告未举证证明曾向被告主张租金及续签合同,同时马X未举证证明其财产与B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鲁春雷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双方的举证材料和庭审陈述。他发现,虽然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于是,鲁律师依原告制定的市场价格核算出合同到期后16个月的租金,与合同期内欠付租金合计。同时,他指出马X作为B公司唯一股东,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鲁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马X、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A公司房屋租金78946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31.2元,由二被告负担5847.5元,原告负担1883.7元。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一是签订合同后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租金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合同到期后,若继续使用租赁物,要及时续签合同或保留相关证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三是公司股东要注意保持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独立,否则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鲁春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A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租金。鲁律师在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专注经济纠纷领域,他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大家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也可以从中汲取经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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