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行业,合同纠纷屡见不鲜,不少中小厂商面临着承租方拖欠租金、不返还租赁物等问题,维权之路困难重重。沧州朱俊健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此类难题。
朱俊健2001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取得学士学位,2005年考取司法资格。在从事律师职业前,他在执法公职单位工作了12年,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业务资源。2000年,他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07年正式成为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此后,他深耕基层法律服务,在经济合同和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优异成果。
在众多案例中,有一起与中铁七局的租赁合同纠纷颇为典型。2017年6月,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依约交付租赁物资后,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款项长期拖欠。后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建筑器材厂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某央企集团不服上诉,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及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等。朱俊健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答辩。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建筑器材厂的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
另一起案件中,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魏XX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XX项目部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资。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被告不服上诉,辩称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已就公章伪造问题报案主张中止审理、原告诉请租赁物数量远超工程实际需要等。朱俊健作为原告二审代理人,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数百万元债权获得终审司法保障。
还有一起案件,冯XX经营建筑器材租赁业务,与伊某恒某和园项目签订合同,两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上诉。朱俊健作为原告二审代理人,深挖证据链条,论证两枚项目部印章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系实际受益人、相关人员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核心判项,驳回两大建工企业上诉请求,原告数百万元租金、器材款及违约金得到法律保障。
沧州朱俊健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在建筑设备租赁维权领域树立了众多成功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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