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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公司变更登记撤销纠纷,法院判决撤销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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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2 · 14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主任
律所: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610934400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7792948519
案例展示: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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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殡葬服务公司于2023年3月申请减资、股东及监事变更登记获核准,后第三人刘X称不知情且签名非本人所签,被告于8月撤销该变更登记。原告不服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撤销决定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判决撤销该决定,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作出撤销变更登记的决定是否合法,核心在于其认定原告提交虚假材料的证据是否充足、程序是否合规。2016年开始执业的李超律师,凭借多年在行政法领域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些关键要点。

李超律师接案后,立即着手查阅案件相关材料。自2016年执业以来,李超律师在行政法领域深耕多年,处理过大量行政诉讼案件,对这类案件的证据规则和程序要求有着深刻的理解。他仔细研究了原告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样本、被告作出撤销决定的依据以及第三人刘X提供的股东会决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

2023年,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庭审中,李超律师代表原告主张被告认定其提交虚假材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决定应予撤销。被告则提交了职权、事实程序及法律依据相关证据,辩称其具有法定职权,作出撤销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第三人刘X也提交了相关证据,述称原告伪造其签名,以虚假材料获取登记,被告撤销决定合法。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中,李超律师多次强调被告作出撤销决定存在的问题。他指出,被告未查清协助调查函的签收状态,未与相关人员进一步沟通,在无笔迹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仅依据单方陈述即认定原告提交虚假材料,且未全面客观听取原告陈述意见,不符合审慎原则和依法行政的程序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相关规定,行政行为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李超律师以此为依据,要求法院对被告的撤销决定进行严格审查。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可了李超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被告具有处理涉嫌虚假工商登记事项的法定职权,但原告作出的股东除名及减资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其向被告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合法,被告最初的核准登记行为程序合法。同时,被告作出撤销决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情形。企业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性和稳定性,被告若认定原告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而非直接撤销工商登记。综上,法院判决撤销被告西安市某区XXXXXX于2023年8月2日作出的撤销原告某殡葬服务公司变更登记的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李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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