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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规划许可遇阻,广东中山广东昌联律所梁国权律师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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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2 · 17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国权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810069707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42147477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梁国权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高中就读于中山纪念中学,法学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梁国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六年有余,办理了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务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受邀担任多家机构、团体及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梁国权律师为人诚实稳重,处理案件具有高度责任感。不仅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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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山,规划行政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领域案件数量持续高位,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高企化的趋势。从传统的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到新型的规划行政管理、故意伤害、强制猥亵等疑难案件,对律师的专业知识、实操经验和应变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郭先生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向市资源局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并报建,却被市资源局以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为由不予批准。郭先生认为市资源局据以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控规(微调)违法,遂诉至法院。法律适用上,涉及到规划调整的合法性以及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划的调整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定,若程序存瑕疵,可能导致规划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梁国权律师接案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他调取了相关的规划文件、审批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市资源局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庭审中,梁律师指出市资源局据以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控规(微调)程序上存瑕疵,且未能充分保障郭先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他强调郭先生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有权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最终,一审法院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市资源局需对郭先生无法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市资源局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广东中山的办案经验,处理此类规划行政管理案件时,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律师需要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规划文件、审批记录、土地使用证等证据,以证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深入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的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此外,庭审中要善于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辩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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