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PX在离婚后发现前夫DX在婚姻存续期间,与L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向L某进行多笔转账。这些转账中有具有特殊情感意义的金额,还有备注特殊字样的款项,而自己对此毫不知情。面对这种复杂的财产纠纷,PX孤立无援,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顾丽媛律师接受委托,她敏锐地意识到,证明DX的赠与行为未取得PX同意,以及案涉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关键。
一审庭审中,顾丽媛律师向法院提交了DX与L某的转账记录、短信聊天记录、DX的当庭陈述等多项证据,明确主张案涉差额款项应予返还。然而,L某一方辩称存在投资关系,一审法院以PX主体身份不适格,且无法认定转账为赠与为由,驳回了PX的全部诉讼请求。顾丽媛律师执业多年,处理过众多婚姻家事纠纷,对于这种情况并不陌生。她迅速对一审判决进行分析,精准锁定上诉核心要点。
在二审阶段,顾丽媛律师在庭审中条理清晰地发表上诉意见。她针对L某一方的抗辩理由逐一驳斥,指出DX与L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有充分证据证实,案涉转账发生在PX与DX婚姻存续期间,D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顾丽媛律师还指出,L某所称的投资款已由DX通过C某账户予以返还,且L某在统计转账金额时存在重复计算、遗漏款项的情形,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同时,顾丽媛律师明确PX仅主张返还差额款项的一半,系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合法处置。
最终,四川省成都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顾丽媛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了有利于PX的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L某退还PX款项,并重新划分了诉讼费用的承担。顾丽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维护了PX的合法财产权益,也为同类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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