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合:醉酒划车引纠纷
当天晚上,张X和同事喝完酒,在返回家中的路上,被停在路边的机动车绊倒。在酒精的作用下,他处于非理性状态,用钥匙划伤了停靠在附近的机动车。事主报案后,公安机关调取监控找到张X,他看到监控视频后,才对当晚自己的行为有了了解,并当即表示后悔,还积极提出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第二回合:多方考量求公正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张X的辩护律师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从主观方面来看,寻衅滋事罪主观上要求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并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而张X是在醉酒后无意识的状态下划伤车辆,他当时意识不清醒,认知程度降低,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减弱,没办法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在看到监控后,他立刻后悔并积极赔偿,这说明他主观恶性极低。
从客观方面来说,虽然案件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当时是夜晚,行人较少,相对僻静和封闭。而且受害车辆停放地并非规定的停车位,占用了道路,再加上张X醉酒等多因素才导致了这一偶然行为。他并非多次、经常作案,实际上并未引发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
另外,本案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经全部挽回。经统计,被划伤的车共计14辆,损失价格总计18865元。张X在本人要求和家属积极配合下,不仅赔偿了车辆损失,还赔偿了车主因修车产生的交通、误工等费用,共计支付赔偿款48414.19元。张X家属还代表他向所有车主和单位真诚赔礼道歉,车主们了解情况后,看到张X及其家属的认错态度,全部表示原谅张X,并自愿出具了谅解书。
第三回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综合考虑了张X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最终对张X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个案子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代理。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服务范围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醉酒并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但如果主观恶性低、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还是有可能从轻处理的。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控制好自己的行为,避免酒后冲动行事。遇到纠纷时,要及时认错、积极赔偿,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本案中,检察院最终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考虑到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陈晓伟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自2009年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正是这些年的积累,让他在处理本案时,能够精准地抓住关键要点,从主观、客观等多个方面为张X进行辩护。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格外从容。本案中对张X主观恶性和客观行为的精准分析,恰恰体现了他被评为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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