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和C某于多年前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一子ZX某,却患有童年孤独症。婚后两人感情基础薄弱,长期分居,感情破裂。ZX此前起诉离婚,却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缺陷撤诉。后来,法院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父亲CXX为监护人。为彻底解决婚姻纠纷,ZX找到了从2017年开始就在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准予离婚、孩子随自己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分割财产和分担债务。
这案子难点重重。首先,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得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又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要兼顾抚养稳定性和双方抚养能力,还要平衡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最后,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像房屋、车辆等,得明确产权归属和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策略。律师团队先梳理特别程序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诉讼主体适格。接着收集各类关键证据,如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和感情破裂证据。
基于证据,范律师为当事人制定诉讼方案,优先推动协商调解。明确“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为核心诉求,兼顾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说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围绕房屋、车辆等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
庭审中,范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事实和法律依据。论证感情破裂,说明双方无和好可能;主张抚养权,说明孩子随原告生活的合理性;确认协议效力,请求法院认可双方达成的协议。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范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随原告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被告及其父母享有探望权,明确了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愿负担。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一是遇到复杂法律问题,要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二是在收集证据时要全面、细致,为诉讼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在处理纠纷时,优先考虑协商调解,既能解决问题,又能减少矛盾。
在这个案子里,范欣璐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精准的办案策略,先搭建扎实诉讼基础,又通过与法官充分沟通,促成调解协议,高效破解了特殊婚姻纠纷的多重难点,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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